退運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創建時間:2011-08-24 |瀏覽量:7617
退運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1.退運進口報關手續:
①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若該批出口貨物已收匯,已核銷,原發貨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并提供原貨物出口時的出口報關單,現場海關應憑加蓋有已核銷專用章的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正本(海關留存復印件,正本退還企業)或國稅局《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以及保險公司證明等有關資料辦理手續,同時簽發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
②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若該批出口貨物未收匯,憑原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報關單退稅聯向進口地海關申報退運進口,應同時填制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注欄注明原出口報關單號)。若出口貨物部分退運進口,海關在原出口報關單上應批注實際退運數量,金額后退回企業并留存復印件,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2.核銷手續:憑相應進口報關單抵扣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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